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公布新规具体,自2013年12月31日起,夫妻之间的房屋、土地权属加名、减名、换名或更改共计份额的,皆享用减免契税优惠。据理解,2011年8月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曾公布通报,规定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,对房屋、土地权属原科夫妻一方所有,更改为夫妻双方共计的,减免契税。
但近年来,夫妻之间房屋、土地权属更改形式日益多样化。通报规定,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,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,更改为夫妻双方共计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计,更改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计,双方誓约、更改共计份额的,减免契税。据介绍,此次公布的政策除加名减免契税外,对其他三种夫妻之间房屋、土地权属更改形式,也给与减免契税优惠政策,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到:一是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双方强迫更改房屋、土地权属,一般不牵涉到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,无法非常简单视同于交易、互相交换或者赠予不道德;二是夫妻之间房屋、土地权属更改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,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,有适当给与一定的照料;三是夫妻之间房屋、土地权属更改涉及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,给与免除合乎民意;四是对四种更改形式实施统一的契税政策,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控政策,征管操作者也较为简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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